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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丈夫五年撫養兒子非親生 法院起訴離婚索賠 |
寒心露苦養子5年,親子鑒定兒子非“兒子”,一件離婚案件在湖州市南潯區法院調解結案。法院調解,孩子由母親撫養,母親賠償“丈夫”一次支付46500元。 養子5載,DNA鑒定非親生 楊某與妻子錢某于2003年初經人介紹相識戀愛,2005年2月登記結婚,同年12月誕下愛情結晶。兒子出生后,楊某一家非常喜悅,特別是他父母對孫子非常疼愛。本來是其樂融融的一家,但隨著孩子的長大,親戚朋友都說兒子與父親不像,有的朋友甚至半開玩笑說"這還是是不是你的啊!",這讓楊某很郁悶。聯想到婚后妻子時常很晚回家,有時甚至在外過夜,心中不禁有所懷疑。因為這個原因,夫妻兩人經常爭吵,隨著爭吵日益頻繁,楊某越來越懷疑孩子是不是自己的。2010年5月,楊某帶孩子做了親子鑒定,鑒定結果顯示,兒子與自己并無血緣關系。得知真相后,楊某心情極度低落,辛苦撫養了五年的孩子竟是別人的,讓楊某無法接受。 法院起訴 丈夫獲賠 2010年5月25日,楊某向南潯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判令雙方離婚,并要求錢某賠償5年來的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。12月2日,雙方在法院調解下達成離婚協議,孩子由錢某撫養,錢某賠償楊某465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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