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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特殊的上訴案 私生子將“父親”告上法庭 |
養父與母親離異,母親帶兒子找親父,誰料生父不認親屬關系,私兒子將“父親”告上法庭,要求支付2006年度的撫育費,法院判定:要求李大全給付張軍2006年度的撫養費4200元的訴訟請求,依法予以支持。并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給付完畢。
“甜”夢醒來
面對張軍驚恐、疑惑的目光,許幼芳不得不將塵封在心中多年的秘密告訴了兒子。
早在1984年下半年,許幼芳與無數想致富的姐妹一道走出了家門,在一家私企老板的公司打工,并很快得到了私企老板李大全的賞識和好感,初出家門的農家女面對“東家”特有的關愛,充滿了幻想、期待、憧憬著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。為了實現個人愿望,許幼芳全身心投入到李大全設定的工作流程之中。在舉目無親的日子里,李大全突破了許幼芳的青春防線。
“甜”夢醒來,許幼芳作出離開的選擇,便收拾了行裝離開這個讓她不能久留之地。1988年12月15日她毅然與張軍現在的父親張正強結婚。翌年7月張軍便來到了人間。
李大全在張軍出生后,暗喜家外有子,便毫不掩飾地從“幕后”走向前臺,經常陪張軍一起玩耍,并利用出差之機與許幼芳拍攝了婚紗照,同時還與張軍及許幼芳拍攝了不同時期的照片。
“我要討個說法,要為自己維權!”
“我要討個說法,要為自己維權!”經過痛苦思索后,張軍于2005年11月一紙訴狀將他的親生父親李大全告上了法庭,要求支付2006年度的撫育費。
2007年4月一審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。因涉及個人隱私,一審法院傳喚李大全到庭,以談話的形式向其釋明,有無與張軍之間存在血緣關系可進行親子鑒定,如拒絕親子鑒定,則依法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。面對莊嚴的法庭,李大全緘默無語拒絕申請親子鑒定。
一審法院于2007年5月28日傳票傳喚雙方當事人開庭,但李大全卻失約了,未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。
根據張軍所提供的照片、錄音等證據可以推定張、李之間存在血緣關系,系父子關系。根據法律規定,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,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,未成年的或沒有獨立生活的子女,享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。張軍要求李大全給付撫養費合乎法理、情理。
鑒于李大全現為一私營業主,固定收入,一審法院依據2005年度制造業的平均工資標準每年16000余元,按25%的比例計算為4200元,要求李大全給付張軍2006年度的撫養費4200元的訴訟請求,依法予以支持。并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給付完畢。
特殊的上訴案
李大全不服一審判決,在上訴期間內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,并提出了上訴的理由:聲稱他與張軍之間不存在血親或擬制血親關系,不應承擔對張軍的撫育費;一審以張軍提供其父的親子鑒定結論、他與許、張的婚紗、合影照片,以及電話錄音等證據采信有誤;一審法院強行令他進行親子鑒定是違法的……
這是一起特殊的上訴案,二審法院深感處理當否事關多方家庭的安危。主審法官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認真進行核對,對李大全上訴的理由給予了充分的斟酌。審查結果:張軍向法庭提供其母與李大全之間的婚紗照、以及李大全本人與張軍從童年到少年的多張照片,及電話錄音等證據真實可信。證明3人之間關系之特殊、親密。同時張軍提供其父出具的親子鑒定是權威所鑒定不容置疑。真金不怕火煉,李大全一再拒絕做親子鑒定,而矢口否認與張軍無血緣關系難以令人信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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